1983年9月5日,在建立城区人民政府的同时,组建了城区民政局。1984年12月6日,温州市城区改名为温州市鹿城区,原城区民政局亦改为鹿城区民政局。
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职能;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,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,经区政府审议后组织实施,并检查、指导各街道、乡(镇)抓好落实;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。
2.组织全区救灾工作,准确掌握灾情,及时做好灾情统计,上报受灾情况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。
3.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工作。
4.主管全区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5.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。
6.主管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,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。
7.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;指导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。
8.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10.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。
11.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,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。
12.主管婚姻登记、收养登记管理工作。
13.主管殡葬管理工作
14.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;负责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监督落实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 区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。
15.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16.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17.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
电话:0577-88362084
传真:0577-88350354
地址:温州市学院中路307号
邮箱:mzj@lucheng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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